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(58)
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 (58)
釋一覺 布教師 講述
(以江味農居士所著〈金剛經講義〉為底本之白話簡談)
(講稿手抄本轉載 講述地點時年不詳)
(註(*..)者,為諦閱者添附,非原講稿抄本之文)
***
(*南無皈依佛 南無皈依法 南無皈依僧
皈依佛 無上尊 皈依法 離塵尊 皈依僧 和合尊
皈依佛竟 皈依法竟 皈依僧竟
自心眾生誓願度 自心煩惱誓願斷
自性法門誓願學 自性佛道誓願成
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
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)
…
(* ※經的含義_正宗分)
(*〈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〉)
◎『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。修一切善法。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』
本段是說''修功'',也是針對「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」方面去下手。
(*若不以離四相而修一切善法,則不得''了不可得''之無上菩提。
所以,以下善法是依“無法可得”而說。)
眾生為什麼對於一切''法'',看做有高下呢?這沒有其他原因,而只是分別執著的原因。
有分別就是有人我對待的相,有執著便是有我見,因為有我見原因,所以看一切就有高下,也就不平等了,由此與性體也就相違背了。
所以本經開始,佛陀就(*直指)叫修行人要發廣大心,降伏我人等四相。
本句經文第一字『以』,是''用''的意思(*依、憑的意思)。
是說用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相,換一句話,就是無分別執著心的意思。
『善法』,這是前面所說的布施,因為說一布施,便可攝其他五度。所以說是一切善法。(*總三十七菩提分、六度萬行,是為善法。)
『以無我、無人、無眾生、無壽者』等,是空的意思,也就是不着有的意思。這是修慧;
『修一切善法』,是有的意思,也就是不着空。也就是修福。
如是如兩輪同時運轉,也可兩邊不着,和中道一樣,平等平等,也就能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平等性相應合,所以說『則得』。
『則得』,就是一定得的意思(*可得、可為得,的意思)。得,有可解說為証的意思。
若再分析而說,就是以無分別執著心,修一切善法。如是圓修一切,就能性德圓明,而三身法、報、應,也就顯現了,也就修成了無上正等正覺。
從前禪宗達摩祖師答復二祖(*慧可祖師)開示安心方法(*同本經「云何應住」之問語),初祖說「將心來,與汝安」。
(*慧可師為求問上一句話,於雪天在達摩大師禪坐的洞前站立數天,後達摩師坳不過他的求法心切,便受他問。
可師受允後,開口便問達摩大師「如何安心?」這問題,達摩師回:將你的心拿來,我幫你安。)
二祖惶然良久,曰「覓心了不可得。」
(*可師陷入禪思很久,發現找不到了、明白了。
便答:想要將心拿給師您來安,但被您這麼一要求,突然發現找不到哪個是?有什麼可拿了!)
初祖曰「吾與汝安心竟。」
(*這樣啊..我已幫你將''心''安好了。)
這個「安心竟」是什麼意思?因為眾生的常住真心,久被''了不可得''擾昏了;而不知全是由自己分別執著,以致攀緣不休,遂成昏擾之相。
所謂「將心取自心(*落執),非幻成幻法(*成妄)」的意思。
假若知道昏擾之相,本來是了不可得,絕對不去取,那末當下便清淨了。所以初祖對二祖說''吾與汝安心竟''啊。
前面數段的意思也是如此,覓菩提少法不得(*一絲不掛),則法法頭頭,都是菩提(*明白現前),又何必去他覓?
所以「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」兩句經文,實在已直按顯出了菩提意思。
這平等菩提何以能顯明呢?這是從前面所說''能、所''雙空而來。
能所為什麼雙空呢?這是從從經初時所說發廣大願、行廣大行而來。
發廣大願,就是不取法-發''度無度相''之願故是不取法。行廣大行,則不取非法。
因為取法、取非法,都是着我人等四相。
法與非法,既然都不取,則我人等四相自然就沒有了,也不會存在(*於實性世界中不存在)。
我人等四相既然沒有,則法與非法,就了不可得。也就是分別執著的三際心,了不可得。
也就是能修、所修,乃至能証、所証,(*皆)了不可得。
如是種種了不可得,則常住真心,所謂''是法平等無有高下'',便了了而得(*知之、心証之)。
總而言之,本段的經文是前面所說的總結意義。若能把握這綱要,去通達前面所說一切,便知道本段經文並不是另外再發起其他意義。我們應該如是去融會、如是去觀照。
尤其我們從以上所說的經文去觀察,就知道本經一開始便是說''事修''。就是說''法''的要訣。
何以故?(*答:)「即有明空!」便是二邊不着故。
這即有明空,實在包括所有般若理趣。修行人對這點,應該緊緊記住,依此而行,自然便合中道了。
另外還有一點也須注意,此處所說以無我修一切善法,也是具有這個意義。因為當你修一切善法時而應該無我。
若不修一切善法而說無我,那便錯了!也就是危險極了。
何以故?(*答:)不是陷入惡取空,便是趨上偏空道路啊。要緊,要緊!
(*三十七菩提分,總一切善法。六度波羅密,基一切萬行、妙空行。
法之相為行,行之本為法。
法行、行法,輪轉無盡。因為眾生無盡,因為「''我''應滅度一切眾生」,方能知我、我本。這也就是前說的「了不可得」義。
因悟達''了不可得'',才能証見「現全身」,才有''佛得無上菩提''。
而就算未悟達了不可得,''不可得''亦不泯,所以諸佛常住。所以有應化身之去來事。)
*** (*〈淨心行善 分第二十三〉_未完) (*下篇59繼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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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*三十七菩提分
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4%B8%89%E5%8D%81%E4%B8%83%E8%8F%A9%E6%8F%90%E5%88%86%E6%B3%95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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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*「平等」,若不是''會入本性''而得平等,而是狂思的議果,那就跟平等性智沒啥關係。
或若就只是羨慕他有我沒有、嫉妒於他就可以為什麼我就不行,或硬要求平等的那種平等,則不在「是法平等無有高下」的聞思範疇。
而所謂「本性」,也並不是指我的個性我的本性。而是指我這個個性成立之前、我見成取之前,性本為何?其本何為性?
找不到,是因為不明。找到了,大多是認錯了。
以大覺悟者佛陀所說,就只能以發菩提來找。以持修菩提心之久成道功才能得見。
「會入」,是點滴成性功。所以會入就是顯露。
平等性的差別在習氣。有些會入前便改,有些是獨處久了在家安逸慣了,沒相應刺激的發覺需改,有些是不在意,沒析離沒改的打算。這也並不影響平等性智的發生。
所以會入時的平等性智顯露,有些還是會伴隨顯露習氣。
但要讓人忍受你的習氣,還得拿出相對應的功德來才行。
持,不是一直抓著不放,而是不抓也不會不見。
修,不是一直改,而是不想改也被薰習到而改變了。
行,不只是一直作,而是不作也在進步,就算退步也是在向前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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