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(53)

 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 (53)


釋一覺 布教師 講述

(以江味農居士所著〈金剛經講義〉為底本之白話簡談)


(講稿手抄本轉載 講述地點時年不詳)

( (*..)者,非手抄本原有字,乃諦閱者添附。)



***

(*南無皈依佛 南無皈依法 南無皈依僧

皈依佛 無上尊 皈依法 離塵尊 皈依僧 和合尊

皈依佛竟 皈依法竟 皈依僧竟


我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嗔痴

從身語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懺悔


自心眾生誓願度 自心煩惱誓願斷

自性法門誓願學 自性佛道誓願成


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

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)



(* ※經的含義_正宗分)


(*〈離色離相分第二十〉

◎『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佛可以具足身見不?

不也。世尊。如來不應以色身見。何以故。如來說具足色身。即非具足色身。是名具足色身。』)


◎『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?

不也。世尊。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。何以故。如來說諸相具足。即非具足。是名諸相具足。』


佛經裡所說的''''字,是相的別名(*指相好莊嚴之類)。是說隨其形狀相狀,辨別其相狀的種種好的意思。本段所說具足諸相,便包含有好的意思在內。假若沒有好的意思在內,便不能說為諸相具足。


我們尋常所說三十二相、八十種好,是指應身而言。若報身的相好,如《華嚴經》〈相海品〉中所說:

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相。

眉間、眼、鼻、齒、唇、頸,各有一莊嚴相。

舌有四相,口有五相,右肩二相,左肩三相,胸前一個,就是常見的吉祥卍字相。

胸的左右還有十相,左右手共十三相,陰藏(*生殖器位置)一相。

兩臂、兩肶(*大腿)、兩脛(*小腿),故有六相。

汗毛一相,兩足十三相。

以上共九十七種妙相,又名為大人相。

這還是大略的說,若具足的說,則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。


因為報身的相好,是無量無邊,現在所說的具足,就是指這個而言。

如《華嚴經》說「一一身分,眾寶妙相以為莊嚴。」由這句經意,也可知道「具足色身」這一名字,正是因為具足諸相才可稱之。


所以說諸相為''''莊嚴,色身為''''莊嚴,也就是這個意思。

所以諸相具足,就是具足諸相。所以通稱佛的色身相好,稱為殊勝第一,也就是有具足的原因。



本經到現在舉出身相問答,已經三次了。而每一次所說明的意義都不同,而越後越深並且愈細。現在分層彙說,以便通達、圓滿。


()第一次問「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這僅僅只說身相二字,是一切身相都包括在內,並不是專指佛的身相。如來,也是通指自性,並不是專指佛而言。


第二次問「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」這是專指佛而言,但是僅指佛的應身而言。


這次問辭是說「具足色身、具足諸相」,是指佛的報身而言。


()第一次問答是承接「不應住相」經文之後,所以但說身相即非身相,而不說是名,以便顯明''''都是虛妄,而叫修行人不應住的意義。


第二次問答是正明不壞假名,所以即非、是名並說,以便顯明約性說即非,約相說則是,以明兩邊都不能住的意義。


這次是說明諸法都是緣生(*也說心所緣法),所以將即非、是名都舉出來,以便顯明緣生之法,空有都同時的意義。


()前兩次說「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「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」

如來,是性德之稱。見如來,換言之就是見性。

我們應該知道,相不應住,就是為了要見性的原故。

性是真實的,相是虛妄的。修行人要逐妄,執妄便是違真。所以要見性,便不應住相。


第一次約身相以明不應住,是因為身相和性,有密切關係。身相尚是虛妄,其他諸相不應住也就可知。


至所謂不住,是說應該於相上見非相,便是不住,便能見性。並不是壞相後去見(*不是斷滅相,誓要將相斷滅掉)

身相是如此,諸相也是如此,這是第一次問答所說的意義。


第二次不壞假名,是說在離名字相、離言說相之後。所以約三十二相的名言,來顯明離相的真實道理。


這意思是說,真如之性,離念境界,不可以名名,不可以言言,不可以相相。應該離名、言、相,自己去証。


所謂離名言相,是說應該知道,性,並不是名言所可及。(*前這)並不是說(*沒有的)無名、無言、無相的意思。(*是指)只要對於名言的假相,心不去取着,便是離,(*漸頓)便能見性。


有說如來的應化身,不是明明有三十二相的名言麼?你要知道,這相是如來所顯現,所以於相不取着,便見如來。

所以修行人知得應化身三十二相的名言,應如何離,便知道一切法相的名言,應如何離了。

這是第二次問答所應該明瞭的道理。


這次第三次,起初問佛可以具足色身見否?再問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否?一時稱佛,一時稱如來,這都具有深意。

因為佛是約果德而說,具足色身,則為果報之身,所以說具足色身,應該稱佛名,以顯此身正是証果成佛的報得之身。

稱如來是約性德而說,具足諸相,是說明為性德圓明顯現之相。所以說具足諸相,應該說如來名,以便顯此相正是証真如性所顯成的相。



(*色身是全體來知看,諸相是別觀來識見。

以身為引發,而大法性身。是身非身的哲理。有哲理則成見,有成見就有影響。


不管是色身見,還是諸相見,如來都不應以此成見。

所以不是在談能見中的所見,而是應迴於所見中的能見。


雖本科分在''佛、如來''二詞轉換用法有深意之巧妙處,但拉上來宏觀本經來說,本分大意旨趣,還是在談「見」。都是在開佛知見。


也就是同樣一個問題「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菩提心,云何應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須菩提尊者共問了兩次。


前次提問後之間,有以開須陀洹、斯陀含、阿那含、阿羅漢四果來談,以果見來講,知果亦不着;


同問題第十七分第二次提問之後間,則有提肉眼、天眼、慧眼、法眼、佛眼五眼,而以佛覺之眼來見諸法如義來講。


所以全經都是在回答同一個問題。以知來講、以見來講,都是示佛知見。


由不着到如義,在一出一入之間。

要見如來、明如來理,要長心眼才可。小心眼不行^^)




*** (*〈離色離相 分第二十〉完) (*下篇54〈非說所說 分第二十一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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