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(43)
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 (43)
(以江味農居士所著〈金剛經講義〉為底本之白話簡談)
釋一覺 抄講
(講稿手抄本轉載 講述地點時年不詳)
(字跡辨識不明者以(?)符號暫缺)
( (*..)者,非手抄本原有字,乃諦閱者添附。)
*** (合掌皈敬 獻祈祝)
*南無皈依佛 南無皈依法 南無皈依僧
省視動機
迴
自心眾生誓願度 自心煩惱誓願斷
自性法門誓願學 自性佛道誓願成
念
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
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
*** (開始)
(* ※經的含義_正宗分)
(*〈究竟無我分第十七〉
◎『佛告須菩提。善男子善女人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。當生如是心。我應滅度一切眾生。滅度一切眾生已。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。』)
◎『何以故。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。則非菩薩。』
何以故下,流通本有須菩提三字,古本沒有,可省。因為這句是佛陀自做問-何故當生如是心?
下接『若菩薩有我相...則非菩薩』,是用反言來開示這個道理,這道理是說,若不生如是的心(*「我應滅度一切眾生、滅度已、無眾生實滅度」),便是有對待、有分別(*故意惡分別),既沒有脫離我人等分別執著之相,所以仍是凡夫,哪能稱為是菩薩。
本段所說的我人等四相,雖然與前面所說的相同,但是在本段所說的意思很細,因為已一切不着,而僅著於上求下化極細微的分別而已(*因為是已發「我應滅度五蘊眾生。滅度已。無五蘊眾生實滅度」之心以後的四相問題,不同於未真實發心以前的四相問題)。所以不可濫同一般的四相。
佛陀說這個意思,是開示修行人,假若對這點微細的分別沒有淨尽,則我相等的毛病依舊存在(*雖然粗分已離四相,但微細惑的四相還未對治),雖然仍可說是菩薩,但實在是名不副實。
(*前面說四相時,著重在對境時、在初發心時,說無我相無人相等;這裡是著重在起修後,在行,若還有我相有人相等..。
一個是當下沒有,所以得淨,初時的得淨;一個是淨後能持明否?所以要再檢視淨後有無着塵的迴心。所以再提四相。有層次的問題。
所以接下來又再闡明阿耨多羅正等覺的理。)
◎『所以者何。須菩提。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。』
古本在三菩提下面沒有''心''字。因為本段正是引起下段文''無法''得菩薩而言。(*下段文指『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,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』那一長段。)所以這個心字,更不應該有。
『所以者何』,是承上起下,結成上兩段意義。
『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』,這句經文有兩點意義,也有兩種讀法:
(一)法字是斷句(*在法字處斷句,即「實無有法,發...」)。
意思是說發正覺的人,實無有法。因為無上正等覺,就是究竟的清淨義。
清淨覺中,不能染有一塵,若存有一絲一毫,便是法塵,便不是淨覺。他所發的雖然名為菩提,其實還是有分別心(*惡分別)。所以實無有法,才可說是無上正等覺。
(二)無字也是斷句(*在無字斷句,即「實無。有法發...」)。
意思是說(*承上句的菩薩四相,所以這裡說''實無''。在這裡斷句,以說明前四相是實無。),(*那麼,接下來的順句,便會變成)有法發無上正等覺;實在沒有這個道理。
因為眾生無始以來都不覺故,因愛生取、以致流轉。所以無論何法都不應該取,取了便是不覺。(*所以說斷句成了「有法發阿耨多羅...」,這樣的斷句似乎沒道理。)
(*若「有法發無上菩提」,是將發菩提心視為一種''法''的意思,而稱有法。似乎也沒錯。
但若究竟見地認為法是''有'',而不是空,就會衍伸成思辨問題。
這樣的思辨有點介入印度佛教史上的''空有之諍''了...那個可是集當時許多有名望的論師,持續了百年的諍論事件...那個太糾葛太專業了,我沒辦法^^...沒那個''因明辯證學''的底氣。
我只是直受法義的覺得:認''有''為固為實有,則不應究竟空理。若是認''有''是「真空妙有」那種有,是體空之有。也非不可。)
以上這兩點意義既然明白了,則上文''當生如是心''及''若有我人等四相則非菩薩''的所以然,也就可以了然。
(*我個人是採「實無有法.發.阿耨多羅.三藐三菩提」這樣來讀句的。也就是''發'',是實無有法的發,這樣的直接讀解。
這樣的發,即發心,即當生如是心。
有當生如此,所以以如此為善法、勝法。)
◎『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於燃燈佛所。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?』
本段是佛陀以往事為証,問須菩提說,如來我於燃燈佛所,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麼?換句話是說,(*於燃燈佛所得授記時,)心中存有(*我)得無上菩提之念否?
這無疑是教修行人,應該將微細的法執都要遣盡的意思。
(*於諸蘊而''對起'',為法。對應而起,也就是指念。
法為念的本體,念生之前即有,亦稱法塵。因對起而生念。)
(*前句談「發」,這句談「得」。
發,應當「實無有法」的發;那''得'',應當如何得、如何是得呢?)
◎『不也。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說義。佛於燃燈佛所。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』
『不也』,是活句。是指''非無法、非有法''。
因為那時佛陀正蒙燃燈佛授記,並許佛陀將來得証果法。但是佛陀在那個時候,事實上已証無生忍,已經一法不生(*於''對起''無生)了。
『解佛所說義』,是指上文所說''無法(*實無有法)發菩提''之義。是說由無法發菩提之義去領會之。
那時須菩提既沒有成佛,也不是八地菩薩,所以無法明了(*自生自證出)這個境界。但須菩提可在佛陀所說的經義內面,可領會而得之(*能了解佛陀的意思)。
(*這無上菩提,是由佛處得聞,所以是聲聞。是佛力之緣,也就是仗他力而顯自心出。)
這無形中是指示修行人應如是的去解慧。
本段經文中不說如來,而用佛字(*不說''解如來義'',而說''解佛義''),也是有深意的。
因為約''佛''言,(*佛)是''證果法成究竟覺''的意思。既明了這是約證果而言,所以也可明了並非究竟沒有法(*不是斷滅想。不是最後變成無因無果之說)。
然由所解''無法(*究竟空義)''乃''得(*所得之果)''之義推之,則以今日之果,望昔日之因,(*昔日)佛陀於燃燈佛所時,必(*已)無絲毫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心念也明暸。
經文中無字應作略斷(*讀句上應於此頓一下)。
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原是問辭(*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否?)。今加一無字(*成為「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」),是表明這是約修因而言,非畢究有法的意思。
(*這也是在解釋前面''並非究竟沒有法''的說明,指這個''並非沒有''的說明,不是定性為畢竟有、究竟有的意思。
應該將這樣的有法,視為畢竟空、究竟是空。因為經中說「法尚應捨」。若是究竟有,就不應捨、也無法捨了。)
總之是說明心無法以求得,而後可得。(*心沒辦法因為法的存在而得証明心是實有。)
若住於法求得,便不能得(*住法來求,只是落於心想、有心想而已,而不得大心、証大我、大覺)。
基此,則不應住法發心(*不住法有而生心),這句經文的意義也就更了解。
(*總結:佛說大乘法,是為了令人解脫於法蘊、法執。使建立這樣的解脫才是無上菩提的認知。)
*** (*〈究竟無我 分第十七〉未完) (*下篇44繼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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