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(15)
【《金剛般若波羅密經》白話講解】 (15)
(以江味農居士所著〈金剛經講義〉為底本之白話簡談)
釋一覺 抄講
(講稿手抄本轉載 講述地點時年不詳)
(字跡辨識不明者以(?)符號暫缺)
*** (合掌皈敬 獻祈祝)
*南無皈依佛 南無皈依法 南無皈依僧
省視動機
迴
自心眾生誓願度 自心煩惱誓願斷
自性法門誓願學 自性佛道誓願成
念
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
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
*** (開始)
(*續 ※經的含義_正宗分)
○〈正信希有分第六〉
◎『以是義故。如來常說。汝等比丘。知我說法。法尚應捨。何況非法。』
『以是義故』,與上文『不應取法』等,以及前文『無法相』以下等句相呼應。
『筏喻』,是佛陀常說的法。是船筏原為過渡(*渡河)用,既渡則捨筏(*不作陸上行舟),以喻佛法為度生死,生死未度,不可無法。既達彼岸,法亦無用。這是表示對於法不可執著的意思。
這句(*類喻)經文,佛陀在阿含經中,曾為弟子等經常說到。
『法尚應捨』,是跟蹤筏喻而來,也就是指上文『不應取法』,及以引起下句『何況非法』。
『何況非法』者,是既然明白它是非法(*非法是超越法的意思。但有被誤解而落於斷滅想之虞者。),那末更應該捨(法→非法→非非法。層層超越,遍遍含括)。
『捨』就是“不取”(*“不取法、非法,不落於二邊”,是名為“捨”之法。是第一層的「法」),
但意義更深,不僅是不取而已,就是從前已取的(*以前認的、以為這樣就是了的這個名為捨的這個法,還有個“捨”的這個「法」),現在也要捨去(*要再突破去悟第二層的「非法」。即捨法→非捨法。)。
到最後連不取二字也要捨(*也可說是“法也無”。即於前第二層中,認到的「非法」,也就對於“捨”這個法也不取的這個不取→名為「非法」的這個法,要再突破。要再捨“不取”這個認、這個斷滅想。也就是第三層的「非非法」。即由前面的捨法→非捨法,進一步到非捨法→非非捨法。這樣三層。這是非常甚深的禪定。所以法,非法,「是名為法」。),即所謂做到(*悟到)究竟捨(*這三層,是一體同在的,就看各人當下現前的知見廣度深度了…)。
(*因為「是名為法」,所以說有佛法。
但這個佛法是無、是無得。為了要証這個無得,所以覺說般若行、般若度。
這是大喜大捨。是為了利濟一切。
「大慈大悲憫眾生,大喜大捨濟含識」也。)
說至此處,有一事不能不說明。凡欲領悟經中的真實道理,一定要在至誠恭敬的去讀。讀熟了,(*於平常生活中)常常(*憶念)觀照其中一段兩段,或一句兩句。
觀照就是思惟。這個思惟(*即''參''也),與平常所謂的研究是大異其趣的。
平常的研究一種學問,是專以凡情去推測,此則不然。雖然也不離文字,但切不可在文字(*表面)上去推敲。就是你去推敲也是推敲不出什麼東西出來(*要先禪定)。
一定要掃盡一切雜念(*意識波上躋躋冒頭的東西),澄心靜慮的,將一個心,全灌注(*摒攝)在其上。
不要在文字上去推敲,便是『不取法』;卻將全神灌注在這經上,便是『不取非法』。這個便是修“定”。
久而久之,忽於一念不生時,性光發現。經中真實道理,自然湧現。這個便是思惟修(*“慧”),才是受持,才是領悟(*經)。(*便是修誦經三昧。)
所以說領悟時,便是得有受用時。讀經要這樣讀法,定慧二學,便一齊修了。
但(*若要讀經)還要多多懺悔(*纔要讀經,動念就是打擾諸護了),求三寶加被(*求恕忍、求允、求智慧慈悲光攝受)。
不然恐怕因自己業障重(*很難自知),不但不能領悟,便觀照也會做不好的(*但自我感覺良好)。
○〈無得無說分第七〉
◎『須菩提。於意云何。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。如來有所說法耶。』
本經凡安『於意云何』四字地方:
淺言之,是試探听法的人,對於以上所說是否了解;
深言之,即指示我們讀經(*誦經)的人,不要錯會佛陀的意思,於以下所說的法,要深深的体會。
(*這)才是(*符)正知正見,否則不合佛意。
佛問語(*中)稱如來,須菩提答中有一切賢聖,可見(*於)此不應取法、不應取非法。
也就是要兩边不取,兩邊不着。所以無論成聖成賢成如來,都非從此法門不可。
有人疑惑佛陀在菩提樹下成道,豈不是得了果。宏法四十九年,豈不是在說法?為什麼又叫初發心的人不應取法?
現在經須菩提代為解釋,佛陀無得而得、無說而說,這疑惑也就沒有了。
不說世尊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也不說佛,而說如來,這也是有道理的。
因為如來是法身(*義),是對性德而言。佛性每一眾生都有,不過藏在他自己的無明殼中,沒有打開(*打破)而已。所以說這兩句,是叫修行人要去証性。
但是性上哪有所得呢?又哪有所說呢?
◎『須菩提。如我解佛所說義。無有定法。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亦無有定法。如來可說。』
須菩提在這裡回答的極為圓妙。一邊是問,一邊是答,分得很清楚。
須菩提意思是說:佛陀您老人家問如來有所得有所說?因為我沒有成佛,我哪裡會知道,我不過就說的法一邊(*『如我解』),依您老人家的意思來解釋而已(*『佛所說義』)。
如此一來,佔住了身分,我既沒有成佛,當然不能知道。在另一方面,也是開示修行人,佛陀說這『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如來有所說法耶?』兩句,極為重要。
應該依照須菩提所說去領悟,才不會有錯。
(*佛陀說法,不只對眼前人說,還觀照因緣,符諸如來意,並對未來世說。)
須菩提答中不說如來,而說佛,也是有深意的。是說:善男子、善女人,若要証無上菩提,應該依照已(*証)得果位的佛(*覺)去做。
『無有定法』,及法無有定,簡單言之,便是對法不可執著。『亦無有定法』,是為法不可執著做註解。
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尚無一定之法可名,答上文所問之有所云意已明。法尚無定名,何況有得。更何況有所說。
佛陀對發菩提心的善男子善女人,何以不說無菩提,而說應行於布施。可見一切法外,無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故無有定法,所說法都是方便,所以亦無定法可說。
◎『何以故。如來所說法。皆不可取。不可說。非法。非非法。』
須菩提的這幾句話,可做種種解釋。佛經文句,應作面面觀,佛陀曾說,我說法窮劫不尽,何況一般凡夫,可不從多方面去領会?
無定法,亦無定法可說,而是就上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悟得。須菩提是說我何以悟得無定法,亦無定法可說耶?因為如來所說的法,就是無上覺、究竟覺 (*如來所說語為''聖言量'',載集為文字亦不應以思辯來議處。只能直接接受)。
究竟覺就是無念。何以故,經中說「離微細念故,照見心性,名究竟覺」。
究竟覺就是無念。無念如何可取?心中一動便可取,但能取、所取都要不得,所以說皆不可取。
佛陀為指示修行的人,所以有時旁敲側擊,勉強而說。而般若心性,是離念說相,了無能說所說,故云皆不可說。
我們若執為真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証,那又錯了。故云『非法』。
但若執為沒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那又錯了,故云『非非法』。
又『如來所說法』的法字,是指一切而言,因為一切法,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如來所說法,叫我們不可取。但明明又說許多法,叫我們不可取非法。所以我們聽法的人,法與非法,皆不可取。由此可以知道說法的人,是不得已而說,也是對機而說。
既然法無有定,可見執法不是。但是明明說法,可見執非法也不是。非法、非非法二句,正是不應取法、不應取非法的註解。
何以不應取法,因非法故;何以不應取非法,因非非法故。
非法非非法,又可倒轉來看。譬如說如來所說非法非非法,皆不可取、『不可說』。
須菩提謂『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』。特提如來二字者,如來是法身。法身無相,哪有可說。(*亦)含應化身有相可說之意,故云『無有定法』。
無有定法者,既不可執定有法可說,亦不可執定無法可說的意思。
法身是性(*性德),性是大圓覺海,無量無邊。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,就性上說,都是一真法界。所以佛陀說法,是自大圓覺海中自在流出。我們要證到大圓覺海,應先離心緣相,怎麼可以去取(*執)。
又要離言說相,如何可說。離言說相,正是言語道斷。離心緣相,正是心行處滅。
既然心行處滅、言語道斷,如何可去分別。所以說非法非非法。
***(*15 〈無得無說 分第七〉未完) (*下篇16繼續_無為法)
…
(* 究竟覺:
若認他作佛,則泯自如來;若不認他佛,則斷諸佛種。認自他皆染心作怪也。
正所謂「法尚應捨」也。
江味農 居士 所著的〈金剛經講義〉:
http://book853.com/wap.aspx?nid=886&cid=78&sp=2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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